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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 礼

  
  鄂伦春族的婚姻,实行一夫一妻制,同一氏族禁止通婚。一般都由父母包办。也有纳妾的,但不能纳其妻妹为妾。

  鄂伦春人的姓氏有吴、孟、关、魏、葛、莫、林、陈、佟等姓。他们忌讳同姓通婚。只有莫姓可以与其他姓通婚。

  鄂伦春人办成一件婚事,要经求婚、认亲、送礼、迎亲等四个过程。未婚夫由其父母(或婶子)、媒人和一些亲友陪同,携带一些酒肉,前往女方认亲。女方邀集近亲,举行认亲宴。认亲后,女婿即与未婚妻同房。

  迎亲时,男方组成迎亲团,带着酒肉,路上燃起篝火,迎候女方送亲团的到来。送迎双方围坐篝火,在设小宴作乐时,新娘故意乘马逃去,新郎策马而追,追上后并辔而返。之后,人们驰至男方鸟力楞(部落),摆设盛宴,共庆大宴,尽情欢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