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入收藏
设为首页

婚姻家庭

  
  羌族的婚姻形式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,过去的统治阶级则盛行一夫多妻制。男女青年没有选择配偶和自由恋爱的权利,因幼小时即由父母代订婚约,甚至指腹为婚。择婚时,讲究门当户对和亲上加亲。在结婚年龄上往往女大于男。

  结婚日子一般选择在冬腊月,因为这时正是农闲。结婚的头一天,由女方办“花月酒”,新郎和他同辈的亲友、介绍人一齐到女方家赴宴,并抬着花轿到女方接亲。这天晚上,新娘邀请全寨的姑娘“话夜”,通宵唱歌跳锅庄舞。到黎明时分,男方接亲的人催新娘上轿,新娘与家人泣别,并由兄长背上轿去。新娘到了新郎家,新郎的兄弟或表弟把新娘背进新房,随后即拜堂。结婚三天后新郎陪同新娘回娘家(叫回门),并带去酒肉。新娘便留在娘家,到了年底,即腊月二十七八日,新娘才回归夫家。

  在羌族婚姻中,还保留着这样一些习俗:姑舅表优先婚;结婚后一年内新娘多返居娘家;寡妇再嫁不受歧视;兄死弟娶寡嫂,弟亡兄纳弟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