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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家婚俗
  土家族实行一夫一妻制,在解放前有姑舅表婚和填房婚之俗。姑舅表婚,又称“还骨种”,在土家族中比较普遍,有“姑家女伸手取,舅家要隔河叫”之说。

  填房婚,是指兄亡收嫂、弟亡圆房之俗,这是一种强迫婚姻,建国后被强令禁止。

  土家族在历史上还有同姓为婚之俗。所谓同姓为婚,是同姓不同宗,或五服以外的通婚,五服以内通婚的极少。解放前还有一种童养媳婚姻习俗:一些贫困之家,无力抚养女孩,送给别人当童养媳,这种婚姻建国后已基本消失。土家族历史上的婚姻是比较自由的,男女双方经过自由恋爱,征得双方父母同意,即可结为夫妻。在恩施石窑、大山顶等地,有“女儿会”的习俗,即每年农历七月十二日,青年男女通过“女儿会”,自由恋爱,结为终身伴侣。改土归流后,土家族被迫实行父母之命、媒约之言的包办婚姻,清乾隆《鹤峰县志》载:“至于选婿,由祖父母、父母主持,不必问女子愿否。如女子无耻,口称不愿,不妨依法决罚,一与聘定,终身莫改。”

  土家族有哭嫁的习俗。土家族姑娘害怕婚后受到丈夫和公婆的虐待,依恋父母的养育之恩,留恋兄弟姐妹的手足之情,痛恨媒人的巧言利舌,因而产生悲哀的哭诉。其内容有哭爹娘、哭姐妹、哭祖先、骂媒人等。土家族姑娘一般在婚前半月或三天内开始哭嫁,有独哭,有母亲、姐妹陪哭的。


  土家族青年男女在结婚的前一天晚上,分别举行陪十弟兄、陪十姊妹仪式,即新郎、新娘在自家分别由九个未婚男青年、九个未婚女青年陪伴,围席而坐,饮酒唱歌,通宵达旦,祝贺新郎、新娘婚姻幸福,男女双方分别称为“十弟兄”、“十姊妹”。


  土家族在改土归流前,有“背婚”之俗,即新娘由其亲属背负到男方;改土归流以后,新娘由其亲属背到大门,然后坐轿或步行。无论坐轿或步行,都要穿露水衣。

  土家族迎亲时的拦门礼独具特色。土家族青年男女结婚时,男女双方各请一位能说会道的人当总管,男方总管(也称路督管)率领迎亲队伍到女方迎亲,女方要在大门外摆一张桌子,双方总管对歌或对白。如果男方总管唱嬴了或讲嬴了,就把桌子搬开,让他进大门;如果男方总管唱输了或讲输了,则要从桌子下面爬过去。

  土家族新郎、新娘拜堂以后,双方要同奔洞方,抢坐新床,俗称“夺床”。其坐床习惯通常是男左女右,以床的中线为界。有心计的新娘,常抢坐在床的中线上,以象征未来在家庭中地位。新郎亦不甘示弱,尽量把新娘挤到线外,彼此互不相让,直到新郎把新娘的盖头揭开后,新娘嫣然而笑,夺床就此结束,然后夫妻共饮交杯酒。

  土家族青年男女婚后三日回娘家,俗称“回门”,一般当日返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