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瑶族丧葬

  历史上,瑶族人死亡曾实行火葬。史籍对滇东南一带瑶族的火葬风俗有如下记载:“瑶人,……死者骸骨不落地,火化收藏”(清乾隆《开化府志》卷九)。“父母死,以火焚尸,捡骨置瓦器,以便迁徒”(民国《马关县志》卷二)。对滇南一带瑶族又有“亲死则以火化”之说。至今流行在瑶族中的丧葬方法是土葬火葬并行。“红头瑶”一般没有固定墓地,死者如系青年男子,入捡前须由亲友为之剃头;属女子,须由亲友为之梳发(亦有剃头者),剃(梳)完毕即涤净其身,着以新衣,择日埋葬。

  死者如系老人,先行木棺土葬,三、四中后再掘棺火葬,并拾骨灰盛人罐内,另择吉日人士埋葬。“篮靛瑶”人死要鸣枪报丧,用白布裹尸,盛入枪内,根据死者生辰年岁择日火葬,然后拾骨灰盛于罐内,埋于火葬地点的中心,埋后垒成土堆,井在土堆前用石砌门,以供死者“阴灵”出入,若是原配夫妇,则垒一道石门,以供在“阴间”共同出入,再婚夫妇,则垒两道石门,以供在“阴间”分别出入。葬毕,要由巫师在返家的路途中分段垒石头,以防死者“灵魂”重返家屋。葬后半年至一年,家人要在墓上赞烧纸糊要房,以示接回亡魂,以后便可享受子孙定期祭祀。富宁县部分路族,死者如系未婚或已婚但无子嗣者,则实行土葬。据说,所以对他们进行土葬,是因为再迁徒时没有人背他们的骨灰罐。解放前,瑶族丧葬、婚姻及其他宗教活动耗费很大,巫师经常以请神、送鬼、还愿为名,骗取群众钱财。解放后,由于科学文化的普及,瑶族人民思想觉悟不断提高,一些传统宗教陋习正在得到改革,而严重影响发展生产的陈规陋俗,已逐渐被破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