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壮族丧葬

  历史上,壮族人死时实行木棺火葬。明、清以前,各支系的火葬特点很多地方志书中可以看到。如说:“土僚”“人死掘窖,置棺于上,乱击之,名曰击土鼓,三日异出面焚之。”(明景泰《云南图经志书》卷三)“沙人”“死用薄棺葬,女媳盛妆罗立,曰站场,毕,异于野,焚而掩之。”(清康熙罗乎州志》卷二)“侬人”“亲死,素食麻衣,土巫卜期火葬,不拘日月远近,岁终服即除。”(清乾隆《开化府志》卷九)清代以后,壮族人死普遍实行木棺士葬。“侬人”普遍实行“拾骨重葬”,即以木棺土葬一二年后,再掘棺焚烧,然后拾灰骨盛入罐内,以土埋之。此种葬法,当是火葬风俗的遗留。父母亲死,孝子在服孝期间不得剃头,不得唱山歌、娶亲、饮酒和花钱。